【洪家燕醫師】黑色素瘤轉移了怎麼辦?幸好現在有新藥可用了!

依據108年衛福部的癌症登記報告,每十萬人當中有315.9人新發癌症,其中皮膚癌症佔10.1人(每十萬人),位居第八。男女發生率與排名相仿,女性新發生皮膚癌的比例為8.7人(每十萬人),男性的比例則為11.8人(每十萬人),皆位居第八。

 

皮膚癌與黑色素瘤關係

黑色素瘤(melanoma)是常見三種皮膚癌的其中一種,也是最嚴重的一種,風險因子包含較淡的膚色、較多曝曬於太陽底下的時間、住所緯度較低或海拔較高、身上較多數量的痣、具有家族病史、免疫系統較弱等等。造成黑色素瘤的原因是製造色素的黑素細胞(melanocyte)產生突變。除了背部、四肢、臉部的皮膚之外,也可能會出現在看不到的地方,比如指甲底下、眼睛、鼻子、喉嚨、消化道、陰道等位置。常見的症狀包含:新發展出原本沒有的痣,或是原本就有的痣產生惡性變化,典型如不對稱的形狀、不規則的邊緣、顏色改變、直徑變大、看起來正在發展等特性

 

而另外兩種皮膚癌分別為基底上皮癌(basal cell carcinoma, BCC)及鱗狀細胞癌(squamous cell carcinoma, SCC),其中基底上皮癌則是三種當中最常見的皮膚癌。此外,不常見的皮膚癌有默克細胞癌(merkel cell carcinoma)、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(dermatofibrosarcoma protuberans)等。

 

黑色素瘤常見治療方式

病人被診斷為黑色素瘤之後,醫師會根據腫瘤厚度,是否轉移至淋巴結,或轉移至其他器官來進行醫療處置的決策。若為早期黑色素瘤,標準建議以手術切除為主要治療。但黑色素瘤若有轉移到其他器官,導致無法局部切除, 建議以全身治療為主,方法包括化療藥物、標靶藥物、免疫療法等,下面的段落將針對這三種藥物療法之作用機制、代表性藥物與相關健保給付規則加以整理,並提及與國際建議標準療程之差異。
 

化學治療

化學療法是給予針對快速分裂的細胞進行毒殺作用的藥物,阻止其分裂,進而促使癌細胞死亡。常用於治療轉移性黑色素瘤的化療藥物,根據機制分成烷基化合物alkylating agent(如商品名:達卡巴仁Dacarbazine、帝盟多Temozolomide等),植物萃取藥物如微小管抑制藥物antimicrotubular agent長春花鹼類(如商品名:愛得生Eldisine、長春花鹼Velban等),紫杉醇類(如商品名:太平洋紫杉醇Taxol、亞伯衫Abraxane等),以及鉑金類Platinum analogs(如商品名:順鉑Cisplatin、卡鉑Carboplatin等)等類別,醫師會再根據病人狀況,考慮單用或混合不同機制之化療藥物給予治療。

 

標靶治療

標靶療法則藉由給予單株抗體,結合癌細胞上特有標記,藉此阻止其生長。治療轉移性黑色素瘤時,會注意病人第七條染色體上的BRAF基因是否帶有突變。若此基因突變,普通細胞在沒有外來活化訊號時也會持續生長,最終形成癌細胞。若病人攜帶此突變,且不打算使用免疫藥物,建議併用BRAF抑制劑與MEK(BRAF路徑當中,更下游之分子)抑制劑,協同阻止癌細胞持續活化的訊號傳遞,進而達成阻止癌細胞生長之目的。

 

常用的藥物組合有:

• 泰伏樂(商品名為TafinlarR、機制為BRAF inhibitor, 成份為Dabrafenib)+ 麥欣霓(商品名為MekinistR、機制為MEK inhibitor、成份為Trametinib)

• 康奈非尼(商品名為BRAFTOVI、機制為BRAF inhibitor、成份為Encorafenib)+ 比米替尼(商品名為MEKTOVI、機制為MEK inhibitor、成份為Binimetinib)

• 日沛樂(商品名為Zelboraf、機制為BRAF inhibitor、成份為Vemurafenib)+ 可泰利(商品名為Cotellic、機制為MEK inhibitor、成份為Cobimetinib)
 

免疫治療

免疫療法則利用腫瘤細胞常見之逃避體內免疫系統的特性,進而設計破壞此免疫逃脫功能的藥物。舉例來說,白血球上的PD-1如果開著,可以殺死癌症細胞,但有些癌症細胞會分泌PD-L1去結合PD-1,一旦PD-1被關起來,白血球就無法執行殺死癌症細胞的功能。常用於治療轉移性黑色素瘤的免疫療法藥物,則包含吉舒達、保疾伏、益伏三種。

 

吉舒達(商品名為Keytruda、成份為Pembrolizumab)及保疾伏(商品名為OPDIVO、成份為Nivolumab)的機制相同,藉由結合PD-1、使PD-L1失去目標,白血球得以保有殺死癌細胞的功能,目前健保已開放給付黑色素瘤、非小細胞肺癌、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、泌尿道上皮癌、頭頸部鱗狀癌、晚期腎細胞癌、默克細胞癌之治療。然而對於黑色素瘤,健保僅支付無法切除、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、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的黑色素瘤患者,條件是每12週須附上評估資料,內容包含病人身體狀況是否良好、心肺肝腎功能是否正常,以及影像檢查確認治療反應如何。

 

益伏(商品名為YERVOY、成份為ipilimumab)的機制則與上述兩種藥物不同,CTLA4是一種白血球的分子,如果跟B7(一種蛋白質)結合會失去殺死癌細胞的功能,益伏可以提前結合CTLA4,使得B7無法結合CTLA4,進而恢復白血球殺死癌細胞的功能,然健保尚未給付此藥物於各種癌症之使用,不僅僅是黑色素瘤、其他疾病也必須自費申請來使用。

 

當今國際建議黑色素瘤標準治療之治療準則,會先判斷病人之BRAF基因是否於V600E之點位有突變,若有,則根據病人意願決定是否先用標靶或先使用免疫治療。決定先用免疫,第一線建議使用單一種免疫療法之藥物,如吉舒達或保疾伏等;或臨床帶有較高惡性度表徵,則考慮合併治療。高惡性度的表徵包含肢端型腫瘤,是否有症狀、是否轉移至肝臟或腦部,以及乳酸脫氫酶 (Lactate dehydrogenase, LDH)是否上升等。合併治療的使用,有保疾伏與益伏之混合療法,或成份為Nivolumab-relatlimab(商品名:Opdualag)的新藥

 

不過,根據前面標靶療法、免疫療法之段落所述,目前健保僅給付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」的黑色素瘤患者使用免疫療法之藥物。若BRAF基因有突變,患者可申請健保BRAF合併MEK標靶藥物於一線使用,疾病惡化後才再接續申請健保免疫治療。但若BRAF基因沒有突變、又沒有能力自費購買藥物的患者,則僅能先使用療效較差的傳統化學治療,治療失敗過後才能申請健保免疫療法的藥物。然而其中做為可能的免疫治療合併藥物的益伏,迄今尚未納入健保給付,如臨床上考慮使用則需自費負擔。這些都是未來仍需努力的目標,期待有一天這些有效的治療藥物能被更早期、也更合理地納入健保,以增進黑色素瘤患者之預後。

 

參考資料:

1. 國民健康署資料

2.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

3. Bhatia S, Tykodi SS, Thompson JA. Treatment of metastatic melanoma: an overview. Oncology (Williston Park). 2009 May;23(6):488-96. PMID: 19544689; PMCID: PMC2737459.

4. Mayo clinic: melanoma

5. UpToDate: Over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advanced cutaneous melanoma

6.UpToDate: Systemic treatment of metastatic melanoma lacking a BRAF mutation

洪家燕
血液腫瘤科

淡水馬偕紀念醫院血液暨腫瘤科主治醫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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