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童寶玲醫師】子宮內膜癌年輕化,確診就得拿掉子宮嗎?我還沒生小孩!

子宮內膜癌好發在停經後女性。目前越來越多年輕未生育女性中標。一定要切除子宮嗎?本文解析哪些子宮內膜癌可以選擇不切除子宮、藥物(黃體素)保留子宮治療的機會與極限、保留子宮之外要特別注意的事項、以及國內代孕法規現況,幫你「圓生育夢」。

 

1. 子宮內膜癌有年輕化的趨勢

子宮內膜癌過去多發生在停經後的婦女身上,但近年 40 歲以下、甚至還沒生育的女性明顯增加。

 

高風險族群包括:

・ 肥胖

・ PMOS(多內分泌代謝卵巢症候群)

・ 長期不排卵

・ 雌激素長期刺激子宮內膜

 

這幾種狀況的共同點,是子宮內膜長期被雌激素刺激、卻缺少足夠的黃體素來平衡,內膜就容易越長越厚,時間久了可能走向癌變。

 

提醒:不正常出血、經期紊亂別輕忽。早檢查、早發現,才有討論保留子宮的空間。

 

2. 一定要切除子宮嗎?

子宮內膜癌的標準治療,是切除子宮和可能會轉移的部位(子宮頸、輸卵管、卵巢、淋巴腺)。子宮頸和子宮黏在一起,會考慮一併切除;更年期以前可以考慮不切除卵巢;淋巴腺的部分,則會應用前哨淋巴結偵測(先找出癌細胞最可能跑到的前幾顆淋巴結來檢查)的方法,來預防過度的淋巴腺切除。

 

那子宮可以保留嗎?

 

早期子宮內膜癌在子宮切除後幾乎可以完全治癒。目前的藥物治療可以取代掉「一些」手術。

 

3. 哪些子宮內膜癌可以選擇不切除子宮

可評估保宮的是「早期的子宮內膜癌」,要同時符合這些條件:

・ 癌細胞仍侷限在子宮內膜、分化良好(惡性度低)、尚未侵犯子宮肌肉層或擴散,也就是第 1A 期的子宮內膜癌

・ 子宮內膜切片的病理型態,屬於最常見的類型:子宮內膜樣腺癌。特殊染色 PTEN 呈陽性

・ 卵巢功能良好(AMH 高,代表卵巢裡還有足夠的庫存可用)

 

不建議保留的,是肥胖、PMOS 及不孕症的病人;其中肥胖的個案,減重後仍可考慮保留。

 

必須強調:能不能保留,要由婦癌專科醫師完整評估後決定。

 

4. 藥物治療可以有效治癒子宮內膜癌嗎?

保留子宮的治療,是用高劑量黃體素(口服,或直接在子宮內投藥),把子宮內膜癌的變化逆轉回來。

・ 有些情況會配合注射 GnRHa(例如:柳普林),加強子宮內膜癌的逆轉變化

・ 比較困難的個案,建議先以子宮鏡或子宮搔刮的方式,將有早期癌症變化的子宮內膜刮乾淨,再進行藥物治療

 

用藥之後不是吃完就沒事,要照這個節奏驗收:

・ 治療三至六個月後,需進一步進行子宮內膜切片

・ 連續兩次的三至六個月後的子宮內膜切片,皆無子宮內膜癌,才能懷孕

・ 有些比較頑固的個案,需接受更長的高劑量黃體素治療,一般認為極限是 15 個月

・ 若子宮內膜切片還是呈現癌症的變化,則宣告失敗,不再繼續用藥物治療

 

所以請把藥物治療理解成「階段性任務」:先保住生育機會,生育完成後仍建議手術。

 

5. 保留子宮要注意的事項

決定保留子宮,代表你要一起扛起後面這幾件事:

・ 完全配合藥物治療和定期的子宮內膜檢查

・ 肥胖的個案需要減重,對懷孕有很大的幫助

・ 治療後盡快盡早懷孕,必要時以人工生殖方式懷孕

・ 生育後,需要切除子宮

 

6. 如果子宮拿掉了,國內代理孕母可以幫我生小孩嗎?

台灣《人工生殖法》目前尚未開放「代孕(代理孕母)」,本國無合法代孕管道。

 

也就是說,子宮一旦切除,在國內目前沒有合法的代孕途徑可以幫你生小孩。這也是為什麼「保留子宮的時機」對想生育的人這麼關鍵。

 

7. 如果保留子宮,但不想生小孩,可以嗎?

保留子宮,等於是為了生育而承擔復發風險的方案。若沒有生育打算,保留子宮沒有治療上的好處,反而要長期承受復發風險與追蹤。

 

因此,對不打算生育的人,建議採標準治療(切除子宮)較安全。

 

如果不想懷孕,但有強烈保留子宮的需求,可考慮長期置入子宮內黃體素避孕器(蜜蕊娜),並配合 GnRHa 抑制女性荷爾蒙。但要有心理準備:有時還是會發生子宮內膜癌復發。

 

8. 警訊、就醫與保留子宮後的追蹤

警訊其實很單純,就是不正常的出血。不管是月經以外的出血、經期變得紊亂,都不要拖,盡快就醫檢查。愈早發現,愈有機會落在「還能討論保留子宮」的那個階段。

 

選擇保留子宮的人,追蹤不能停:治療期間依前面提到的節奏做子宮內膜切片(三至六個月一次,連續兩次沒有癌細胞才能懷孕);生育完成後,仍建議接受手術切除子宮。

 

常見問題 FAQ

Q1:年輕、確診早期子宮內膜癌、一定要切除子宮嗎?

不一定。目前的藥物治療可以取代掉一些手術,但條件很嚴格:要是第 1A 期、病理型態為子宮內膜樣腺癌、PTEN 呈陽性、卵巢功能良好(AMH 高)。能不能保留,由婦癌專科醫師完整評估後決定。

 

Q2:吃黃體素把癌症壓下去、之後就不會復發了嗎?

不是。藥物治療是階段性任務,目的是先保住生育機會。治療三至六個月後要做子宮內膜切片,連續兩次都沒有子宮內膜癌才能懷孕;比較頑固的個案,一般認為極限是 15 個月,若切片還是呈現癌症的變化就宣告失敗、不再繼續用藥。生育後,仍需要切除子宮。

 

Q3:子宮切除後、在台灣可以找代理孕母生小孩嗎?

不行。台灣《人工生殖法》目前尚未開放「代孕(代理孕母)」,本國無合法代孕管道。

 

Q4:我不打算生小孩、那還需要保留子宮嗎?

不需要。保留子宮是為了生育而承擔復發風險,沒有生育打算就沒有治療上的好處,反而要長期承受復發風險與追蹤,建議採標準治療(切除子宮)較安全。若不想懷孕但有強烈保留子宮的需求,高劑量黃體素治療後確定沒有子宮內膜癌,接下來仍需長期置入蜜蕊娜、並配合 GnRHa 抑制女性荷爾蒙,但仍有復發的可能。

童寶玲
婦產科

美迪大直婦產科診所 主治醫師

文章數
17
回答數
0

問8 線上視訊諮詢

諮詢專業醫師的第二意見,確保您得到最適合的治療方案

追蹤問8粉絲專頁